出国参展时产品运输的注意事项
欧马腾会展 2017-02-10 463
基本注意事项:
一、抵港时间,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一会增加仓储费用,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
二、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具备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尽量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在散装出运时,尽量在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
三、唛头、箱号、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屉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加上展出年,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唛头即可定为道具格外刷制的唛头,及各类标志,通常为:唛头、3号、体积、重量、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标志。
需要加以说明的几点是:
一、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
·样张;
·分类列出:通常分有展品清册、卖品清册、宜传品清册、展览道具清册;
·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
·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净重。
二、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
三、对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须出具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