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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各个单位的安全职责(一)

 欧马腾会展     2016-11-15     678

  一.主承办单位安全职责

  1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展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应负责牵头组织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场设计搭建、场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等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2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指导主场服务商和参展商委托的搭建单位按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实施搭建工作。不应为降低展馆费用而压缩布、撤展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4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展馆施工管理规定,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对参与展会临建设施搭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搭建、展中及拆除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并做好现场秩序的疏导和安全管理。

  7根据各项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8协调展馆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布、撤展工作顺利安全进行,对展览会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观众管理、展品财产保护等各方面工作制定详细的安保措施。

  二。展馆单位安全职责

  1展馆可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主承办单位对展台搭建进行监督和指导。

  2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办方(承租方)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一切涉及展馆使用的资料、数据、证明。

  3展馆的消防设备、器材应时刻保持性能良好,可安全使用,应按照规定位置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保持展馆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设置人数与展馆面积相匹配的、专职消防负责人员。

  4搭建、拆除期间,展馆方应在现场按规定配有保安人员进行巡视(5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各出入口要有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值守。

  5将展会的施工图纸、结构图、用电和相关技术数据及施工人员情况进行备案。

  6认真管理施工证件。

  7根据展会情况制定供电方案,并对所提供的电源的安全负责。

  8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所负职责。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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